26. 驾驶权

多数州,或许是受够了给孩子当专职司机的成年人们的某些压力,又或许是受汽车产业及其各类游说团体的一些压力,总是在授予年轻人任何其他成年人权利之前,便先允许他们拥有驾驶的权利。在许多,或许是多数州,年轻人可以合法驾驶汽车的年龄,要比他们可以合法地从自动售货机里买一包香烟的年龄,早好几年——这至少可以说是荒谬的。我个人的信念是,驾照考试应变得更难,人们应更频繁地参加考试,并且人们应比现在更容易地、因更广泛的驾驶违规行为而吊销驾照。但是,任何人,无论年龄,只要能证明自己拥有安全、娴熟地驾驶汽车的知识与技能,便理应被允许驾驶。

许多人引用数据,显示二十五岁以下的驾驶员比年长者出事故更多。他们因此论证,既然驾驶关乎判断力,而判断力又唯有随年龄增长而来,我们最好是提高,而非降低,法定的驾驶年龄。对此,我首先要说,即便那些数据真如人们所声称的那样,仅仅因为某人属于某个统计群体,便在法律上加以歧视,也是极不公正的。统计数据不能,也绝不可能证明,仅仅因为一个人不到二十五岁,他便是一个糟糕的驾驶员,或比年长者更差。由于他更佳的视力与反应速度,他很可能反而更优秀。此类评判,倘若非做不可,也必须是针对个体,而非群体。

要减少我们公路上那可怕的死伤人数,我们可以采取许多措施,其效果将远比歧视年轻人有效得多。的确,这些措施将能拯救许多如今作为乘客,在车祸中受伤或遇难的儿童。这些措施将包括:(1) 更严格的驾驶考试;(2) 对酒后驾驶处以远为更严厉且无可逃避的惩罚;(3) 设计和制造更好的汽车,即拥有更佳制动与操控性能的汽车;(4) 更耐撞的汽车,如罗孚、沃尔沃和梅赛德斯-奔驰已在市场上销售多年的那种;(5) 动力更小的汽车,并对马力施加严格限制;(6) 对配备与使用腰部及肩部安全带的严格要求,以及对不使用者处以更严厉的惩罚;(7) 对汽车制造商与经销商实行更严格的问责制;因此,理应公之于众(而至今未曾做到)的是:关于事故在多大程度上是由汽车本身缺陷所致,以及哪些车型最常卷入事故的已知事实;(8) 在事故多发地段降低限速,以及采用其他限速装置,如在路面设置颠簸带,以便那些不愿为保命而减速的人,会为保车而减速;(9) 对无事故记录的驾驶员给予某种形式的经济奖励;(10) 对卷入事故或有违章记录者,进行极为严格的复试;(11) 更严苛、更诚实的安全检查。而比以上任何一项都更有效的,将是我们本应出于诸多其他理由去做,且或许很快便会因燃料短缺而被迫去做的事——削减汽车与驾驶的总量,让驾车出行变得更难,而以其他更廉价、更安全的方式出行变得更容易。

关于年轻人及其驾驶与饮酒行为,还有一点值得说明。年轻人之所以不明智地饮酒和/或驾驶,并非仅仅因为他们年轻、缺乏经验或判断力。他们这样做,更多是出于逞能,而非无知。他们知道自己所为是危险的,并正因其危险而为之。对许多年轻人而言,或许男性比女性尤甚,驾驶与饮酒,或两者兼而有之,是显得成熟、证明自身强悍与勇气的方式。但这全然是伪装,在一个不允许、也不给予年轻人任何真实的途径去长大成人,也未提供任何有价值的考验来检验其能力与勇气的社会里,它必然如此。倘若我们能对汽车采取一种务实而非浪漫的视角,将其设计为可靠且安全的工具,而非男子气概-性-成功-魅力的象征;倘若我们能将其置于恰当的控制之下;倘若多数成年人都能节制而安全地驾驶;倘若年轻人不被排斥于成人社会之外,而是在他们准备好之时,便被尽早、尽可能地欢迎加入——在这样一种情境下,多数年轻人或许会与他们的长辈们驾驶得一样好,而由于更佳的视力、反应与协调能力,他们中的许多人,或许会驾驶得好得多。